各设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2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为10月10日-12日。报名时间为4月1日-15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老考生要填写档案号)、填涂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各设区市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人员到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南昌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输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在南昌以外的按属地原则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须原件)和两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交出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档案的工作经历、资历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3年,参加四科的实行2年滚动。
五、考试信息管理按我中心《关于使用的通知》(赣人考中心函[2003]3号)的规定执行。考试科目及相关信息与2002年相同。
六、各科(共五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笑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七、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0]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费[1998]1060号)的规定执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按每科32元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